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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登记及安全自查工作的龙虎和
日期:2026-05-13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龙虎和》《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登记及安全自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龙虎和如下:

一、登记和自查范围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中全部在籍实验室以及即将正式投入使用的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排查风险阶段(5月12日—5月17日),各相关实验室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实验室风险排查,并填写《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汇总表》(附件3)报所属单位汇总。

2.实验室评估风险阶段(5月18日—5月22日,各实验室须结合风险排查情况,对现有全部常态化开展和拟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完成《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4,一个实验项目填一张表),并报所属单位和立项主管部门审批。实验室风险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之后只对实验内容有调整的实验项目和首次开展的新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审批。实验项目负责人是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如出现瞒报漏报谎报情况,须承担相应责任。

3.实验室登记阶段(5月23日—5月26日,各实验室须结合风险排查和评估结果,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平台网址:http://10.2.0.141),如实填写登记信息,以确保登记结果真实准确。平台将根据登记信息自动判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实验室类别,如对系统认定的实验室类别有异议,实验室平台负责人可自行对实验室类别进行重置(实验室类别只能选一种),实验室安全分级相关专业术语解释详见附件5

4.单位自查核查阶段(5月27日—5月29日),待各实验室分级分类登记结束后,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龙虎和》要求,各单位需组织专门力量对实验室风险排查和分级分类认定结果进行核查,并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6)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对于各单位自查发现的隐患,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7);最终认定为一级、二级安全风险的实验室需填报《高等学校Ⅰ级、Ⅱ级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件8)。请各单位于5月29日下班前,将附件3-4、附件7-8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5.学校抽查(6月1日—6月2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将永利vip100网站同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组对本次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和安全隐患进行核查,重点对三级、四级风险实验室认定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意瞒报、谎报风险源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有失诚信情况,将按照违反师德师风问题,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实验室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并按时完成登记工作。

2.按照2026年4月23日教育部培训永利vip100网站议精神,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谁立项、谁负责”原则,由实验项目立项审批部门负责监管和审批,其中科研项目立项,由科研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实验活动,由研究生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本科教学、毕设实验,风险评估由教务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如实验室风险源发生变化,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分级分类登记,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登记经核查无误后,各实验室可于6月3日后打印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由于信息牌中的安全警示标识有颜色要求,信息牌须彩色打印,不具备彩色打印条件的单位,可汇总后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印制。

联 系 人:任笑薇

联系电话:024-88487249

 

附件:1.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3.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汇总表

4.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5.实验室安全分级专业术语解释

6.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7.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8.高等学校Ⅰ级、Ⅱ级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

 

 

 

壹号平台,一壹发EDF,龙虎和安全管理委员永利vip100网站

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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